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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給付

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,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:

  1. 老年年金給付
  2. 老年一次金給付
  3.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

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,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;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,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上述給付經本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,日後亦不得以未離職為由要求退回已領給付。

【 1.老年年金給付 】

請領資格

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:

  1. 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    ※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,107年提高為61歲,109年提高為62歲,111年提高為63歲,113年提高為64歲,115年以後為65歲。
  2. 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  3. 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,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,於年滿65歲時,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。

給付標準

老年年金給付:依下列 2 種方式擇優發給。

  1. 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0.775%+3,000元。
  2. 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。
  •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:每延後1年,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
  •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:最多提前5年,每提前1年,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%,最多減給20%。
  • 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

請領手續

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,應備下列書件:
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
所需文件

印章、身分證、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【 2.老年一次金給付 】

請領資格

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※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,107年提高為61歲,109年提高為62歲,111年提高為63歲,113年提高為64歲,115年以後為65歲。

給付標準

給付金額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

  • 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,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  •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。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,最多以5年計。

請領手續

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,應備下列書件: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
所需文件

印章、身分證、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【3.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 】

請領資格

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,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經本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:

  1.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,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。
  2.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
  3.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。
  4.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,年滿50歲退職者。
  5. 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
  6. 轉投軍人保險、公教人員保險,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。 

給付標準

給付金額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

  • 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,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  •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;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,超過部分,每滿1年發給2個月,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,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,最多以5年計,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最高以50個月為限。

請領手續

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,應備下列書件: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
所需文件

資料來源
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老年給付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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