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領資格
一、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二、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三、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。
給付標準
一、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(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。
二、雙生以上者,按比例增給。
請領手續
一、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線上申請。
二、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。
三、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。
四、書面申請。
所需文件
出生證明書正本、印章、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◎ 生育給付申請書 【下載】
◎ 生育給付金額 【試算】

